各鎮(zhèn)(鄉(xiāng))黨委、市委各部委(辦)、市直各部門黨組(黨委): 根據(jù)中、省、樂委組織部關于加強干部因私出國(境)管理工作要求,現(xiàn)就進一步規(guī)范領導干部因私出國(境)管理工作通知如下: 一、進一步規(guī)范因私出國(境)證照管理 (一)證照申領。初次辦理或補辦因私出國(境)證照(包括護照、往來港澳通行證、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)的科級領導干部,需完善審批手續(xù),報單位黨組(黨委)審核,逐級由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分管市領導審簽,交市委組織部征求市紀委黨風廉政建設意見并審批同意后,方可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辦理。 (二)證照保管。在境內期間,縣級干部有關證照由市委組織部干部監(jiān)督股集中代管;科級領導干部有關證照由所在單位紀檢監(jiān)察部門或政工人事部門集中統(tǒng)一保管,并落實專人負責。 二、進一步規(guī)范因私出國(境)審批 領導干部申請因私出國(境)審批,嚴格按照中共峨眉山市委組織部《關于進一步加強干部因私出國(境)管理工作的通知》(峨組通〔2013〕99號)相關要求辦理。領導干部因私出國(境)前須完善審批手續(xù)后,方可向證照管理機構申領證照,回國(境)后10日內交返集中保管。 三、相關要求 1.加強領導干部因私出國(境)管理工作是全面落實從嚴管黨治吏的一項重要舉措。各鎮(zhèn)鄉(xiāng)、市級部門黨組(黨委)務必要站在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(guī)矩的高度,充分引起重視,從嚴落實該項工作,要指定分管領導落實專人負責工作開展,并提供必要的證照管理設備。 2.所有科級領導干部務必遵守因私出國(境)管理規(guī)定,自覺履行審批手續(xù),主動支持該項工作,嚴禁私自留存證照,嚴禁不按規(guī)定程序履行報批手續(xù)私自出國(境)。已申領持有因私出國(境)證照的科級領導干部,務必于7月30日前將有關證照交由單位證照管理機構集中保管。 3.各單位負責人、證照管理人員務必履行職責,主動擔當,切實做好證照保管和因私出國(境)審批工作,凡未履行審批手續(xù)的,一律不得私自發(fā)放證照;凡存在領導干部私自留存證照的,一律督促催收到位;凡有領導干部有因私出國(境)情況的,一律做好登記臺賬,并落實保管措施。嚴禁遺失、損壞證照,遵守保密有關規(guī)定,嚴禁向外界透露領導干部因私出國(境)信息。要建好證照集中管理臺賬和科級領導干部因私出國(境)臺賬,如實填寫《峨眉山市科級干部因私出國(境)證照信息登記表》(附件3),一式兩份,1份由本單位留存?zhèn)浒福?份蓋公章后于7月31日前交市委組織部干部監(jiān)督股(同時交電子版)。 4.國有企業(yè)管理人員、各系統(tǒng)下屬單位非科級領導干部因私出國(境)管理參照科級領導干部執(zhí)行,由主管部門負責管理。 以上工作務必在7月31日前全面完成,市委組織部將對各單位證照管理和領導干部因私出國(境)情況開展督查。 另請各單位科級領導干部填寫《領導干部家庭主要成員及重要社會關系信息采集表》,于7月31日前由單位匯總電子版統(tǒng)一交組織部干部股。 聯(lián)系人:杜雨玲 聯(lián)系電話:5553075 附:1.峨眉山市科級干部辦理出國(境)證照審批處理箋 2.峨眉山市科級干部出國(境)審批處理箋 3.峨眉山市科級干部因私出國(境)證照信息登記表 4.峨眉山市科級干部因私出國(境)登記表 5.領導干部家庭主要成員及重要社會關系信息采集表 中共峨眉山市委組織部 2015年7月16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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